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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局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发表于:2023-11-20 11:49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宜昌市殡葬管理所: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3101日起,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夷陵区常住居民以及非宜昌城区户籍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死亡火化人员。

二、免除项目及标

对宜昌城区实行遗体火化的居民,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以及简易告别礼仪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一)遗体接运(含遗体接运车费、抬尸费、消毒费、防护袋费,以西陵区、伍家岗区内计算):270/具。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100/天(每具)×3天,计300元。

(三)火化(一般火化炉):300/具。

(四)骨灰寄存:10/月(每具)×3个月,计30元。

(五)简易告别礼仪服务:350/具。

核定最高免除费用:1250元。

实际产生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最高限额的,据实结算,结余不返;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办理程序

(一)材料准备

1.免除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原件;

3.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审核办理

由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夷陵区殡葬管理所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四、资金保障

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免除相关费用由市财政保障,夷陵区殡葬管理所免除相关费用由夷陵区财政保障。工作要求(一)加强业务指导。宜昌市民政局、夷陵区民政局要分别加强对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夷陵区殡葬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定期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督查,严把审核关,确保专款专用。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夷陵区殡葬管理所负责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审查、减免办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每年年初申报预算,年底据实与财政结算。

(二)强化规范管理。宜昌市民政局要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夷陵区殡葬管理所要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在醒目位置公示免除的项目、金额、流程,做好现场引导,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惠民殡葬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党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广泛宣传,尽快使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同步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

此通知解释权归宜昌市民政局和宜昌市财政局所有。

 

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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