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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常规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表于:2023-06-07 12:49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3日至9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民政厅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月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民政厅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提高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站位

厅党组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专题读书班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和对民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孙绍骋书记在听取十一届党委首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民政厅党组巡视反馈意见精神,深刻认识对民政厅党组开展巡视的重大意义。厅党组始终将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上来,以巡视整改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

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聚焦巡视反馈问题,高标准组织召开2022年度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对照反思、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先后6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厅系统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巡视整改调度工作机制,按周调度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先后召开巡视整改工作调度推进会4次,在整改的关键节点,向处室单位发函督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每项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着落。在要求各处室单位对照巡视整改要求全面自查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抽调人员对自查情况进行了评查,持续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坚持以上率下,党组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厅系统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筑牢巡视整改思想根基。带头推进巡视整改,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主持制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民政厅党组反馈意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和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三个整改方案,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梳理整改台账,带头领办自治区党委书记点人点事等重点难点问题。主持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定期听取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两个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组的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办、驻厅纪检监察组巡视整改工作提示要求,逐一听取书记点人点事等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进展,“一对一”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办法,有力推动巡视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既着眼全局推动共性问题整改,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认真组织研究分管领域的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专题研究、督查调研等方式持续推动职责范围内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坚持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厅党组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整改监督和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共商重点难点问题整改。驻厅纪检监察组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监督专责,通过参加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专题会商会、发《提醒函》等方式,对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持续传导整改压力,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

(五)深化标本兼治、促进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巡视整改工作实效

厅党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系统整改,将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既聚焦解决具体问题,也举一反三,努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改进一个方面的工作。将建章立制贯穿整改全过程,从个案问题、具体事件中反思普遍性问题,从具体问题中反思制度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先后提请出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18项法规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篱笆,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六)加强成果转化,以巡促改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厅党组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局工作、促进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抓手推手,切实把巡视整改贯穿到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等领域重要改革,全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晋位升级落地落实。在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同时,充分运用整改成果,巩固拓展整改成效,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更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中彰显民政力量、作出民政贡献。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是深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厅党组会“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首要内容”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通过领导领学、专家讲学、交流研讨等方式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二是加强统筹推进。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通知》,召开全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民生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等重点工作。在全区民政系统部署开展“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八项行动,制定“补短板、强弱项”精准措施,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三是推动贯彻落实。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效规范管理机制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发放精准及时。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专项排查,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残疾人福利告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探访制度,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亲属宣讲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大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一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自觉把民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治区发展全局中认识定位、布局推动。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重要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民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民政工作是重要政治工作的意识,确保民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制定民政厅“规范、精减、提速”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提效能、抓落实、立形象”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读书班、厅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力完成‘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民政力量”专题读书班,邀请专家教授就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主题作专题辅导。深入推进“北疆模范机关”创建,推动“最强党支部”创建提质升级,指导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切实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二是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印发《全区民政领域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盟市考核评价细则》,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现处置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力推进专项行动。

3.扎实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一是加快破解“养老难”。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街道、社区层面分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等无偿或低偿服务。全区累计建成养老服务设施1573个,社区老年餐厅629个,基本建成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组织开展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各类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不断提档升级。持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完成养老护理员及中高职院校毕业生、物业人员等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行业的人员培训52052人。加强调度统筹,持续督促指导各盟市开通“96111”为老服务热线。加大信息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进行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强对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持续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目前全区已建成纵向“部省市县”四级贯通、横向与23个部门信息共享的核对网络。组织各地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全区累计培训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核对工作人员678人,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成果,建立动态监督核查机制,不断强化救助对象精准管理。全面落实救助对象公示制度,更好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依托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综合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大项活动审批等,加强对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组织联合奖惩机制。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组织业务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加大行政约谈和行政处罚力度,视情将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会组织执法辅助服务,缓解执法力量不足。强化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培训,提高社会组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加强对各地执法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通报社会组织执法工作情况。四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持续指导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水平。指导各盟市进一步加大旗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旗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五是扎实推进殡葬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树立绿色、文明、节俭导向,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大力推进节地安葬墓穴和骨灰安放格位建设,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满足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加强殡葬领域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入库,不断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意识,营造绿色生态文明殡葬社会氛围。

4.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各项任务。一是持续推动低保标准城乡统筹改革。指导各地完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年度持续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发展。在锡林郭勒盟、乌海市、满洲里市组织开展试点基础上,推动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鄂托克旗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二是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创优实践活动,支持各地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救助服务典型做法。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等,加快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组织构建县、乡、村(社区)多层级主动发现网络,通过日常走访、定期集中摸排,及时发现、精准实施救助帮扶。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加快推进电子保函工作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保证金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审核,全面推广电子履约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制度文件,扎实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梳理内外部事项底数,优化部门职能职责,针对政务服务事项精减材料20.45%,精减环节39.56%,精减时间66.99%。四是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设立政策法规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民政法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效果。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不断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法治工作各项举措,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治理、慈善事业、地名管理、志愿服务等领域立法工作进程。强化民政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加强“内蒙古民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策法规、政务公开、政策解答等栏目管理,按要求及时发布和解读相关政策法规。

5.坚决防范化解全区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一是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加强事前监管,督促登记备案部门主动公开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情况和等级评定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督查检查,促进养老机构规范服务。建立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发现处置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加大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强化对基层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监管。完善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综合性评价机制,将基层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纳入日常调研、督查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监督,自治区每年对年度实施的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统筹考虑基层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等因素,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引导资金测算分配指标体系,及时下达引导资金。加大对基层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培训力度,督促指导各地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全面加强对各地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结果运用制度。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2022年度民政厅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述党建工作会议、2023年全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机关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调度分析机关党建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厅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存在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严密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廉洁风险。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修订完善民政厅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内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采购人员业务素质。

3.进一步提振担当作为精神。一是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先后制定印发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和具体方案,建立调查研究“五张清单”,确定25个调研课题,建立揭榜领题—调查研究—晒单报账—中期调度—组织论证—展示评选—成果转化等闭环推进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二是进一步提升抓落实工作质效。加快推进康复辅具租赁试点任务落实,目前已正式投入运营。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流程,通过“直接租赁”“以租转售”“转售回购”三种模式,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线下+线上租赁、评估适配等多种服务,满足各类功能障碍人员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数字民政”项目建设,推动建设请示和可研报告获批,初步设计已正式启动。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切实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厅党组带头增强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十二条措施》,印发工作方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民政厅党组会议提示单》,全面梳理会议议题提出、会议审议表决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建立加强和规范民主生活会指导督促机制,动真碰硬高质量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细化民政厅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三个政治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纳入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最强党支部”提质升级。二是全面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要求。强化党内法规学习,将中国共产党 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认识。结合年度党建督查工作,将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纳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两个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和关心关爱党员“五个一”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分片包干、末位淘汰的党建指导员双向考核制度,将社会组织评价意见纳入党建指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党建指导员培训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党务、业务的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四)落实巡视和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召开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联合自治区住建厅、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视频培训会,推动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加强与住建等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下拨中央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部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相关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改造。执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调度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厅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自治区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内蒙古工作、民政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整改,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完成不收兵,以高质量巡视整改成效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坚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抓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对标对表,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更加有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民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牢牢把握“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二)强化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干劲不松,持续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强化统筹调度,厅党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研究解决整改难题,确保反馈问题限期销号。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盯紧盯死,对账销号,直至问题见底清零。

(三)坚持常态长效,全面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全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持续推进全区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把巡视整改转化为加强党对民政工作领导、深化民政改革创新的过程,以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5月31日至6月8日。联系电话:0471-6944887;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党委;电子信箱:mztjgdw8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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