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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亲人”回家 —— 美文欣赏

发表于:2024-02-29 11:06


一个多月前,我注意到报纸上一条标题为《某殡仪馆关于对超期存放骨灰盒实施生态安葬通告》的通告,通告指出,请超期存放骨灰盒的申办人在通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携带骨灰存放证、本人身份证到该馆骨灰寄存收费窗口办理骨灰续存或取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该馆将依照相关规定对骨灰实施生态安葬。作为殡葬学的研究者,我根据通告信息联系到了该馆工作人员,征得同意后我们进行了线下考察。据了解,这些超期存放的骨灰盒多年来无人认领,存放年限最少的在3年以上,多数在30年至47年。


本次处理的骨灰中,1974年至1985年开始寄存的最为集中。第一种类型是逝者死亡年龄大,超期年数太长,晚辈隔代太久认不得堂上高祖,寄存的骨灰无人认领。第二种类型是逝者死亡时年纪较小,其父母去世,其余亲人不愿意花钱去认领这位早逝的亲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位早逝的亲人。第三种类型是属于社会闲散人员,在街头流浪后正常死亡的。这些人或是当地人,或是外地人,因为能留下的信息极少,所以基本也就成无人会寻找的骨灰。第四种类型是属于意外死亡,这些均是由派出所送来的,准许火化且公安机关留有DNA样本信息的,但是处理后的骨灰何时能进行生态葬也要等公安机关的通知。


造成上述几种寄存骨灰无人认领的原因,无非是人们日益淡忘的亲情和当时社会信息的不完善。随着时间推移,由遗失到淡忘最后变成无视。在这批名单里,我们就几个年代较近的逝者骨灰情况对殡仪馆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工作人员通过关系网联系到了几位逝者的家属,家属明确表示骨灰由殡仪馆酌情处理。


由于以前档案保存难免有缺漏,好多材料无迹可寻,殡仪馆面对超期寄存骨灰,只能义务保存。面对寄存格位的减少,殡仪馆工作人员既无助又无奈。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无人认领骨灰超过180天的,殡仪馆有权自行处理,但是考虑到骨灰对逝者家属的意义,殡仪馆始终没有进行过清理。


现在国家大力提倡传统文化的复兴,健全社会公益事业已迫在眉睫,希望在新政策的引领与社会的大力呼吁下,这些超期寄存的骨灰能被亲人接回家,找回那份曾经应有的“温馨”。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袁佳音 安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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